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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戲劇學社組織章程

民國96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改

民國99年03月08日第二次修改

民國100年03月23日第三次修改

民國100年04月20日第四次修改

民國100年04月29日第五次修改

民國101年09月04日第六次修改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壹、    總則

第一條:本學會全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戲劇學社」。

第二條:本學會以輔助私立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戲劇學系學生展演及團體活

        動之推展,並借由活動執行過程中,使學會執行學員發揮課堂所

        學,學以致用融會貫通。

第三條:會址為111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大仁館四樓

 

貳、組織與執掌

  第四條:本學會最高組織為會員大會下指導老師一人、會長一人、副會長一

      人、執行秘書一人、總務組、活動組、公關組、體育組、美宣組、

      文書組、攝影組、場器組。

  第五條:本學會採內閣組織,除會長外,其於幹部均由會長聘任之。

  第六條:本學會會長經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人出席,二分之一會員投票同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而選定,任期一學年,原則上採一任制。

  第七條:倘若會長因故出缺,得由副會長代理會長,並於兩周內召開社員大

      會輔選之。

  第八條:本會至副會長以下設立八個組織和一執行秘書,其組織執掌如下:

(一)      總務組:

1.   學會銀行帳戶及印鑑之掌管人。

2.   學會活動經費審核,結算稽核及各組之支出費用。

3.   學會財務支出預算之編列、出納資金之紀錄。

4.   負責財務收支平衡及發票收據之整理與保存。

※特別注意是否有打上學校統編:29903203

5.   月報表製作,並張貼於系學會辦公事外。

6.   協助各活動總務人員帳務核銷。

7.   協助編列活動預算。

8.   審核各項活動預算。

9.   需學會學校核銷方式。

10.   系學會會員會費及罰款催繳。

(二)      活動組:

1.  活動主旨策劃。

2.  活動內容規畫。

3.  分配活動負責職位。

4.  活動流程規劃。

5.  訂定工作進度表。

6.  活動預算編列。

7.  活動企畫書撰寫。

8.  負責活動報備。

9.  負責活動場地租借事宜。

(三)      公關組:

1.   偕同會長接洽外系合作活動相關事宜。

2.   活動來賓接待。

3.   活動贊助廠商協尋。

4.   校內、外活動之洽談及報名宣傳。

5.   邀請函及感謝函發送。

6.   構想創意宣傳手法。

(四)      體育組:

        1.  a.體育活動策劃b.內容規劃,並提出活動企劃書。

        2.  關切各項體育活動資訊並在系上宣傳及負責報名。

        3.  負責體育項目租借場地事宜。

        4.  與外系合辦、協辦體育相關競賽並出席開會。

 

 

(五)      美宣組:

1.    學會活動文宣品設計(戲劇小品、體育賽事….等活動美宣品)。

2.   美化公佈欄 (一、二、三、四年級公告欄及系學會外)。

3.   設計系學會專門LOGO。

4.   與印刷廠洽談合理價格,並蒐集廠商資料交於總務審核。

5.   熟練操作繪圖軟體 (PHOTO SHOP、AI)。

6.   熟悉POP手繪字體、圖案、繪製海報等基本技巧。

7.   編輯活動照片並製成電子檔備存留檔。

8.   確保設計流程正確(收取意見、初稿、修訂、票選、成品)。

(六)      文書組:

1.   開會通知及會議議程發布。

2.   於會議召開兩天前公布會議議程於網站社團。

3.   各項會議記錄(系會開會、系共大會、檢討會等)。

a.規劃會議流程。

        b.紀錄會議事項。

        c.統整會議事項。

d.總結決議。

4. 文件歸檔、存檔、管理、並製成電子檔被存留檔。

5. 通訊錄及學生手冊之總負責人。

(七)      場器組:

1.   學習網頁設計,架設簡單頁面。

2.   會簡易影片剪輯(MOVIE MAKER、威力導演、SONY VEGUS)。

  (九)執行秘書:

        1. 協助會長與副會長各事項。

     2. 總整理所有企劃書並歸檔。

     3. 分配製作檔本的時間規劃。

     4. 會議決議後當然執行人。

     5. 協助各組行政協調。

     6. 協助文書處理及各項會議記錄。

     7. 擬定學期活動項目及進度表。

  

    第九條:凡本學會之成員均需按時繳交會費。

  第十條:本會會員均需出席於每次索召開的會員大會,以享各人權力及盡各

      人義務。

參、會員大會

  第十一條:本會會員大會於每學期期初、期末各召開一次,遇重大事故得臨

       時召開之。

  第十二條:大會休會期間,由會長於每學期之期初、期末召開召開幹部會議

       各一次,遇重大事故得臨時召開之,各工作組視工作情況,由幹

       部召開機動性幹部會議。

  第十三條:會員大會得由會長召集會員開會,期間會長與各幹部一星期召開

       一次會議,就工作方針實行狀況提出報告。

  第十四條: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,全體三分之二會員出席參與,二分之

       一人表決同意始可通過。

  肆、權責義務

 第十五條:凡學會會員均享有下列各權利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 享本會會會員之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創治權以及罷免權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 享有本學會所產之任何產品,如系刊、系服、系聯卡等。

(四)          享有其他應得之權力。

第十六條:凡本會會員均應盡下列各項義務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 遵守本會之組織章規,及履行各項決議案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 維護本會創立宗旨,並協助本會各項活動之推行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 繳交會費之義務。

(四)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盡其他應得之義務。

伍、經費

第十七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 大一至大三會員每學年上學期期初需繳交新台幣1,000元整為會費,大四會員繳納新台幣500元整為會費。四年共計每一會員需繳納新台幣3,500元整,以利本會運作。若遇留級、轉學,即表示依然為該年級之會員,系學會費則以大一至大三計算,需繳交新台幣1,000元整。以註冊年級為收取會費之標準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 校方有關部門之補助。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 校友及師長之贊助。

(四)          各種商業機構及廣告之贊助。

第十八條:由班級為單位,舉辦班展或畢業公演,可向學會提出經費預算表,

         本學會將予以適當的補助,最高額度可達5,000元。本會活動一切

         費用支出狀況需於每學期公布於系學會佈告欄。

陸、附則

第十九條:本章程如有修訂,需由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之會員大會,經由

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人通過,報請學校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