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戲劇學社組織章程
民國96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改
民國99年03月08日第二次修改
民國100年03月23日第三次修改
民國100年04月20日第四次修改
民國100年04月29日第五次修改
民國101年09月04日第六次修改
壹、 總則
第一條:本學會全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戲劇學社」。
第二條:本學會以輔助私立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戲劇學系學生展演及團體活
動之推展,並借由活動執行過程中,使學會執行學員發揮課堂所
學,學以致用融會貫通。
第三條:會址為111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大仁館四樓
貳、組織與執掌
第四條:本學會最高組織為會員大會下指導老師一人、會長一人、副會長一
人、執行秘書一人、總務組、活動組、公關組、體育組、美宣組、
文書組、攝影組、場器組。
第五條:本學會採內閣組織,除會長外,其於幹部均由會長聘任之。
第六條:本學會會長經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人出席,二分之一會員投票同意
而選定,任期一學年,原則上採一任制。
第七條:倘若會長因故出缺,得由副會長代理會長,並於兩周內召開社員大
會輔選之。
第八條:本會至副會長以下設立八個組織和一執行秘書,其組織執掌如下:
(一) 總務組:
1. 學會銀行帳戶及印鑑之掌管人。
2. 學會活動經費審核,結算稽核及各組之支出費用。
3. 學會財務支出預算之編列、出納資金之紀錄。
4. 負責財務收支平衡及發票收據之整理與保存。
※特別注意是否有打上學校統編:29903203
5. 月報表製作,並張貼於系學會辦公事外。
6. 協助各活動總務人員帳務核銷。
7. 協助編列活動預算。
8. 審核各項活動預算。
9. 需學會學校核銷方式。
10. 系學會會員會費及罰款催繳。
(二) 活動組:
1. 活動主旨策劃。
2. 活動內容規畫。
3. 分配活動負責職位。
4. 活動流程規劃。
5. 訂定工作進度表。
6. 活動預算編列。
7. 活動企畫書撰寫。
8. 負責活動報備。
9. 負責活動場地租借事宜。
(三) 公關組:
1. 偕同會長接洽外系合作活動相關事宜。
2. 活動來賓接待。
3. 活動贊助廠商協尋。
4. 校內、外活動之洽談及報名宣傳。
5. 邀請函及感謝函發送。
6. 構想創意宣傳手法。
(四) 體育組:
1. a.體育活動策劃b.內容規劃,並提出活動企劃書。
2. 關切各項體育活動資訊並在系上宣傳及負責報名。
3. 負責體育項目租借場地事宜。
4. 與外系合辦、協辦體育相關競賽並出席開會。
(五) 美宣組:
1. 學會活動文宣品設計(戲劇小品、體育賽事….等活動美宣品)。
2. 美化公佈欄 (一、二、三、四年級公告欄及系學會外)。
3. 設計系學會專門LOGO。
4. 與印刷廠洽談合理價格,並蒐集廠商資料交於總務審核。
5. 熟練操作繪圖軟體 (PHOTO SHOP、AI)。
6. 熟悉POP手繪字體、圖案、繪製海報等基本技巧。
7. 編輯活動照片並製成電子檔備存留檔。
8. 確保設計流程正確(收取意見、初稿、修訂、票選、成品)。
(六) 文書組:
1. 開會通知及會議議程發布。
2. 於會議召開兩天前公布會議議程於網站社團。
3. 各項會議記錄(系會開會、系共大會、檢討會等)。
a.規劃會議流程。
b.紀錄會議事項。
c.統整會議事項。
d.總結決議。
4. 文件歸檔、存檔、管理、並製成電子檔被存留檔。
5. 通訊錄及學生手冊之總負責人。
(七) 場器組:
1. 學習網頁設計,架設簡單頁面。
2. 會簡易影片剪輯(MOVIE MAKER、威力導演、SONY VEGUS)。
(九)執行秘書:
1. 協助會長與副會長各事項。
2. 總整理所有企劃書並歸檔。
3. 分配製作檔本的時間規劃。
4. 會議決議後當然執行人。
5. 協助各組行政協調。
6. 協助文書處理及各項會議記錄。
7. 擬定學期活動項目及進度表。
第九條:凡本學會之成員均需按時繳交會費。
第十條:本會會員均需出席於每次索召開的會員大會,以享各人權力及盡各
人義務。
參、會員大會
第十一條:本會會員大會於每學期期初、期末各召開一次,遇重大事故得臨
時召開之。
第十二條:大會休會期間,由會長於每學期之期初、期末召開召開幹部會議
各一次,遇重大事故得臨時召開之,各工作組視工作情況,由幹
部召開機動性幹部會議。
第十三條:會員大會得由會長召集會員開會,期間會長與各幹部一星期召開
一次會議,就工作方針實行狀況提出報告。
第十四條: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,全體三分之二會員出席參與,二分之
一人表決同意始可通過。
肆、權責義務
第十五條:凡學會會員均享有下列各權利:
(一) 享本會會會員之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創治權以及罷免權。
(二)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(三) 享有本學會所產之任何產品,如系刊、系服、系聯卡等。
(四) 享有其他應得之權力。
第十六條:凡本會會員均應盡下列各項義務:
(一) 遵守本會之組織章規,及履行各項決議案。
(二) 維護本會創立宗旨,並協助本會各項活動之推行。
(三) 繳交會費之義務。
(四) 當盡其他應得之義務。
伍、經費
第十七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 大一至大三會員每學年上學期期初需繳交新台幣1,000元整為會費,大四會員繳納新台幣500元整為會費。四年共計每一會員需繳納新台幣3,500元整,以利本會運作。若遇留級、轉學,即表示依然為該年級之會員,系學會費則以大一至大三計算,需繳交新台幣1,000元整。以註冊年級為收取會費之標準。
(二) 校方有關部門之補助。
(三) 校友及師長之贊助。
(四) 各種商業機構及廣告之贊助。
第十八條:由班級為單位,舉辦班展或畢業公演,可向學會提出經費預算表,
本學會將予以適當的補助,最高額度可達5,000元。本會活動一切
費用支出狀況需於每學期公布於系學會佈告欄。
陸、附則
第十九條:本章程如有修訂,需由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之會員大會,經由
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人通過,報請學校核准。